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
颁布时间:1995-09-21
1995年9月21日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
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搞好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对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
地区办学条件,确保我市教育先进城市的地位,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所辖地区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
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附件: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落实国务院对京、津、沪,提出的到
本世纪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现就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
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 的通知》 (津政发〔19
94〕41号),到本世纪末,我市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具体规划目标
是:在继续完成农村乡镇中学布局调整计划的同时,对农村中心小学布局进行调整,
改扩建和新建部分国办高中,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
教育的水平,到1997年和2000年分别有70%和85%的初中毕业生接受高
中阶段教育。
(一)农村地区中小学在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乡镇初中
和中心小学的布局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效益。山区和边
远地区中小学,要取消复式班和小学戴帽初中教学班。每个区、县要建设1至3所具
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初中、小学示范校。
(二)对农村地区现有高中校进行改、扩建,使其全部达到18至24个班的规
模,并新建部分高中校。在此基础上,每个区、县要重点办好2至3所高中校,使其
接近或达到全国实验性、示范性的高中校水平。座落在乡镇的高中校要纳入所在乡镇
教育小区的统筹规划之中。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要有大幅
度增加,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要达到6:4。同时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初中毕业生也
要接受不同期限伪职业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建设1至2所市(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二、建设规范
(一)乡镇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只建一所初中。在校生规模一般不低于18个
教学班,新建校舍要建楼房,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教委规范要求。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
的教室、教职工办公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美教
室、劳技活动室等,冬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要齐备。
(二)农村小学。平原地区中心小学进行布局调整的要求是:人口较多的乡镇建
2至3所中心小学,人口较少的乡镇建1至2所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每校的在校生规
模一般为18至24个教学班。
山区小学要根据山区的自然条件进行布局调整,适当提高学校。的办学规模。原
则上每乡镇设小学3至5所。每校的在校生规模在18个教学班以上,取消复式教学
班,学生家庭住地距学校5华里以上的可以寄宿。
平原和山区中心小学的新建校舍要求建楼房,建筑面积达到国家的规范要求,寄
宿制学校要同时规划建设学生宿舍楼。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的教室、教职工办公室、
自然常识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美教室、劳技活动室等。 冬
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要齐备。
村办小学要本着既方便学生入学,又适当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调整相邻村的办学规模。建设规范可根据财力自行确定。中心小学所在的村不再
建村办小学。
(三)国办高中。国办高中改造任务主要在五县。新建校要求每校在校生规模1
8至24个教学班,新建教学楼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的教室、
教职工办公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
教室、电化教室、科技活动室等。冬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
要齐备,词时要建学生宿舍楼,学生家庭住地距学校二十华里以上的可以寄宿。
(四)农对地区学校布局要适应当地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乡、镇和村要对中心
小学、中学和高中的校址进行合理布局,建设有较高水平的教育小区。
三、办法步骤
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作好这项工作。
(一)乡镇初中。区、县统筹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现有基础上建设,
到1996年底全部完成。
(二)农村小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乡镇统筹规划,责任到乡、镇、村,
到本世纪末全部完成。
(三)国办高中。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到本世纪末全部完成。
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按以上规定期限,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和分步
实施方案,于1995年底前报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时报送次年各类学校具体
实施项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于次年4月以前下达审批意见。以后各年度的报审
工作依此程序执行。限期内完不成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
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市财
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每校补助建校投资20万元,山区寄
宿制学校将根据办学规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乡镇初中,每校补助建设投资30万元;
国办高中,根据学校规模每校补助建设投资100至120万元。
学校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旧校舍,可改造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校办工厂厂房或
教师住宅,亦可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收回的资金应用于新校舍的建设。
五、设备达标
已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区、县和乡、镇,要集中资金改善教学设备,国办高中、
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教学设备的装备水平要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一类标准,有条件的
区、县和乡、镇要适当装备一部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市里将视财力情况适当补助。
六、检查验收及表彰
乡镇学校布局调整达到标准要求的,报区、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各区、县对经
过验收后达标的乡镇、学校,报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区、县和乡、镇,
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于已完
成布局调整学校的设备购置。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