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32号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津国税流[2000]32号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
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
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
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