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8-16
1996年8月16日
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市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总公司)、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办公厅教人厅[1996]6号《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
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法律规章的贯
彻实施,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
究同意,决定对全市教育行政干部进行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现将《天
津市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
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于1996年底制定出你单位(部门)的培训规划,报我
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天津市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抄送:鸿江、公惠同志等;国家教委人事司、政策法规司、市委办
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附件:
天津市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
最近,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
要求各省、市在“九五”期间,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一次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
的培训,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法律、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
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这一精神,经市
教委领导研究同意,决定从96年开始,用3~4年时间,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
地搞好天津市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观念,
转变职能。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学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新形势下,在法制逐步完备的现代社会里,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管理教育,以提
高全市依法治教的整体水平,推进教育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指导,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领导管理水平,努力培养造
就一支懂教育,善管理,依法治教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更好地落实《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和天津市教育"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培训的任务是:争取用3~4年时间,对教育行政干部普遍进行一轮以教育政策
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育行政干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
思想,提高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更新管理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
育的思想;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
平和工作效率。
二、培训对象和分工
培训对象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县、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科
以上干部;各委办局(总公司)负责教育工作的处以上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
教育执法职责的专门人员、督导人员。
培训的具体分工是:
1、市教委、市教育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举办
的“教育行政干部研修一班”的培训。
2、市级督导室主任和市教委、市教育局教育法制工作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教育行政干部研修二班”的培训。
3、各区县、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科以上干部的培训,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组织培训;各委办、局(总公司)负责教育工作处以上干部,归口由市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4、市教委将在市教科院举办2~3期示范性“教育行政干部研修班” 培训对
象为各区县教育局长和书记各1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处负责同志1人。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内容是:邓小平教育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教育政
策法规,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内容少而精,重点是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和
掌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 《<纲要>实施意见》、《教育法》、《教师
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同时要根据干部不同岗位
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分别安排有针对性的业务讲座。培训时间为三周左右。培训方式
可灵活多样。全脱产为三周左右,半脱产按教学计划内容(可单科独进)每周安排半
天或每月集中2~3天。业余自学与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要有一定学时的自修、专
题讲座、研讨、考察、总结交流经验及论文或学习心得的撰写。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成人和
干部教育的特点。
四、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教
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
分级负责,分工培训的原则,抓好培训工作。
市教委对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全市培训规划及政策
措施;采用国家教委推荐和天津市自编教材;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验收,总结推广和交流各区县局的培训工作经验,提供有关信息。
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各区县的培训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 各委办局(
总公司)具体领导和管理本区县及系统所属的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九五"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培训经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严格管理,
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确保培训质量。
市教科院对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宏观业务指导;帮助各单位制定各种
形式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协调各级培训部门的培训工作;抓好全市示
范性的培训研修班。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所
需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加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培训费用单
列,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
为确保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质量,我市要认真执行国家教委有关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指导性教学计划,选用全国统编和天津市编印的教材。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教材、资料
的订购工作, 严格保证学员用书,人手一套,制止乱编滥印培训教材和资料。
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学完全部内容,经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委统一
印制的结业证书。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撰写的专题论文或研究报告,属考试、考察的
重要方面,应认真对待。干部培训成绩应存入本人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作为干部
考核、任用、晋级、评优奖励的重要依倨。
五、实施步聚
1、1996年第四季度,为准备和实验阶段。出台本《规划》及其配套文件;
制定各种形式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出版部分教材;各区县、委办局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试点,认真
总结经验。
2、1997年至199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按计划具体实施培训任务。按
规定范围,使每个教育行政干部都能参加一期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
3、200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层层进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验收,对先
进地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