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美术展览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0]284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津价费[2000]284号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你会《关于美术展览馆门票价格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
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48号),经我局审核,现将天
津市美术展览馆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人门票每张6元;中、小学生门票每张3元;团体票优惠,优惠幅度由该
馆自定。
二、离休干部、70岁及以上老人、义务兵、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及1米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三、市美术展览馆门票价格按经营性收费对待,自开馆起试行一年(自2000年6
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届时考核实际费用,确定正式票价。
接文后,请通知天津市美术展览馆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