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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关于核定有色行业驻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

津劳险[1999]277号 财社联[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津劳险[1999]277号                财社联[1999]33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公司等有关驻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 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要求,近期我局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华北供销公司等有关驻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有色行业驻津企业按照以下文件计发的养老待遇可纳入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 (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计发的养老待遇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计发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 253号)和《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计 发的离休费; 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 《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计发的离退休费;   4.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计发的 离退休费; 5.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 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83号)计发的离退休费; 6.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计发的 离退休金; 7.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4]9号)计发的离 退休金; 8.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计发的生 活补贴费; 9.劳动部等四部门《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劳字[1988]42号) 计发的生活补贴费; 10.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 定》(国发[1979]245号)计发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1.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 [1988]23号)计发的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12.国务院《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1]18号)计发的粮油价格补贴; 13.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2]15号)计发的粮食价格 补贴。 (二)、按照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有关文件计发的养老待遇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地区公司本部贯彻(92)中色人字第0848 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93)中色人薪字第129号)计发的离退休费;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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