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京园政发[2005]143号颁布时间:2005-04-01
2005年4月1日 京园政发[2005]14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各风景名胜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2003年-2007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市园林系统行政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
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
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
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全面、协
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纲领性文件。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
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
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绿落实到城市绿化、公园、风景
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园林绿化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努力做到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本市园林绿化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依法行
政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园林绿化方面各种权利义务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管制度更
加健全。
--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得到保护,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行政行为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
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现有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理顺市、区县两级的行政许可权限,明确区县
园林管理部门有关园林绿化许可的职责。
2.落实园林绿化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几项工作:
(1)编制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期实施计划和公园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实
施计划。
(2)切实按法规要求管理好全市代征绿化用地,清理未按法规要求腾退移交的
代征绿地,并及时搞好绿化建设。
(3)履行闲置绿化监督、建设工程竣工后绿地内临时设施拆除情况的监督和绿
化延误费的征收,建立对擅自砍伐树木者在城管行政处罚后补栽补种树木的监督机制。
(4)监督经批准砍伐或移植树木单位的补栽计划或养护措施的提出及实施情况。
规范绿化补偿费的收缴,不准收取在市政道路建设中的绿化补偿费。
3.根据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规定,修订各处室职责。
4.建立和相关委办局的协调机制,强化并联行政,并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园林绿
化法规规章的情况。
5.迎接市人大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古
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园林绿化立法近远期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部署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基
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做好《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北京市风
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调研、制定工作,加快园林绿化事业的立法步伐,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2.改进园林绿化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园林绿化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
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
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重视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立法前期研究,做好立法储备。
3.完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标准及指导书。
4.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
及行政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
的行政决策机制。
5.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规范
政务公开和全程代理制度,及时把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
(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向社
会公开,并详细列出具体的公开项目、形式、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方便公众对
公开信息的获取、查阅,保障群众知情权。
6.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健
全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
度。
7.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行业管理或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杜绝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现象。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合理地设定内部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逐步做到机构编制
工作的规范化。
2.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郊区、卫星城等)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
规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效益,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教育价值,保持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
3.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使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发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4.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业主的监督力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
资格制度。加强有形园林绿化市场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
理、质量的监管。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
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对突
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依照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6.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信访制度,
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
人身安全。
7.完善园林绿化财务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财政预算,加强对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公园、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的管理,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收支两条线”,
并加强财务审计。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并继续
落实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和“全程代理”制度。
9.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
公的范围,逐步实现网上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理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城管执法部门后的协调配合工作,同时园林系统要
继续行使好行政处罚权(主要公园)、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权。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强化行政执
法责任制,落实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评议考核制、执法巡查制
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检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体制。
3.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监督检查结果,公众可以
查阅。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
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
和办法。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
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
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行政监察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因
行政行为不当,造成行政诉讼败诉、行政赔偿、社会恶劣影响的以及违规违纪的,要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
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管理机关的监督。
5.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渠道,完善舆论
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
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
制。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对
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五年内完成对处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的轮训。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
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
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市园林局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仁凯
副 组 长:刘宝军、强健
成 员:李炜民、张济和、李淑珍、王鹏训、李铁成、韩英俊、沈铁生、郭
延森、刘岱、周庆生、廉国钊、杨志华、徐佳、彭晓玲。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
导、考评、督促园林系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系统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周庆生。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
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
治绿的舆论环境。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
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
高认识。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园林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园林绿化法规规
章、遵守园林绿化法规规章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绿相适
应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
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
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切实加强园林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工
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园林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绿方面
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