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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

京政发[2004]26号颁布时间:2004-08-19

     2004年8月19日 京政发[2004]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16号,以下简称《决定》),落实全国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首都 人才市场发展环境,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才市场建设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市场工作,本市人才市场建设成效显 著,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规范、平等、竞争的市 场环境不断改善。面对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奋斗目标的新形势,首都人才市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专业 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需进一步健全 和拓宽,监管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人才市场在首都人才资源 开发和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市场发展环境,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深 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机制,为首都人才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积极推进人才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努力建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按照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实现管 办分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责、权、利的统一,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 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健全人才市场 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到位,逐步 实现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贯通。加强法制建设,创新市场管理方式,不断营造人才市场 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有序竞争、规范运作和诚信服务。完善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 务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才市场 服务体系。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事业   积极发展由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开展综合配套 服务的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事业,通过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与之相关 的人事公证、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为社会提供人才信用服务。逐步建 立健全网络,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按照就近、便捷、高 效的原则,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   四、加快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系统建设   按照《决定》的要求,探索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社会化公共 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可由市、区(县)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改建或新建,纳入 同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 服务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共人 事人才服务和人才事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运营体系   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大力发展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放首都人才市场, 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的水平。积 极促进人才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疏通 人才流动渠道,推动市场主体到位。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 通过市场自主选择人才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不断增强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 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人才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互融互通。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各种 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 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六、完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体系   做好修改相关法规规章的工作,废止不适宜的政策性文件。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 性规范逐步向法制性规范转变,由审批式管理向资质式管理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不 断完善人才市场管理、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法规规章,形成符合人才市场发展 要求的法规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力 度。建立人才市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人才交流活动的安全。强化 人才市场行业自律,加强对人才交流行业协会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人才交流行业 协会的作用,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业标准,健全人才诚信机制,加强人才市场 行业信用建设,树立人才服务行业的良好信誉。   七、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   引导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发展市场竞争业务,并逐步实现经营性 人才中介业务与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业务分开,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 部门要与所属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彻底脱钩。公共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经 营性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制为企业, 并积极试行股份制改造,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不断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的业务开发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发人事诊断、人才租赁(派遣)、薪 酬设计、管理咨询、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高的服务业务,创新发展精品人才服 务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产品,促进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向现代化、国际化和产业化方向 发展。推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服务的信息 化水平。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完善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健全 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逐步建设形成人才信息服务网络。研究建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制度,建设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努力培育发展专业化、信息化 和市场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九、营造人才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实施首 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加 大对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的投入,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 持。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的战略研究和规划,确定人才市场发展的总体布局,积极推 动人才市场建设的创新,使人才市场发展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首都经济和 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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