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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报销车费问题的通知

京组通[2002]57号颁布时间:2002-12-17

     2002年12月17日 京组通[2002]57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 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关心照顾,经研究决定:   一、我市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送医院抢救时,急救车费由原工作单位 报销。   二、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目中列支; 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目中列支。   三、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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