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裸露操场整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2]1332号颁布时间:2002-07-10
2002年7月10日 京财经一[2002]1332号
市计委、市教委、市环保局、城八区财政局:
为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第八阶段措施任务的要求,减少我市中小学裸露操场
扬尘对大气的污染,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城八区的中小学裸
露操场进行整治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原则和范围
按照“区县自筹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市财政对列入市环保局治理裸
露操场范围的城八区中小学校的操场整治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标准
我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320元计算投资总额,其中包括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费、
招标费用、监理费等。补助标准为投资总额的40%。补助资金以大气治理专项资金
为主安排解决。
三、拨付程序及渠道
1、各区政府组织对中小学裸露操场整治项目进行招投标,各区财政根据市记委
下达中小学操场整治项目计划向市财政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2、市财政根据市计委下达各区的中小学操场整治项目计划预拨补助资金的50
%。项目竣工后,市财政根据市协调小组出具的竣工项目审查意见,再拨付剩余补助
资金。
3、市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受到补助资金后,
列入“其他支出”科目。
四、监督管理
1、各区政府应督促实施操场整治项目的学校,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操场改
造任务的完成。对市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操场改造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应组织操场改造学校向市协调小组申请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验收达不到市协调小组规定的操场整治标准,市财政局将核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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