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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8]037号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新国税所字[1998]037号    现将国税函[1998]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1998年元月1日起,对中国光大对 外贸易新疆公司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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