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6日 新国税征字[1998]0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国税
征函[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1997年度及以
后各年度的征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新的征管情况告表较以前的报表有较大变动,要求各地就新征管报表的填
报工作组织一次培训以保证新报表的填报质量。
二、请各地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搞好报表所需征管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以免影响报表的质量和上报时间。
三、按照总局国税征函[1998]1号文中第八条的要求,各地已经将现行表
一至表三上报区局,请各地将新的表四至表六按照总局的编报说明填报后,于1998
年3月5日前报送区局征管处。
四、请各地按总局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本地的征管情况报告表的.汇审、评比工
作,区局也将每年组织一次,并通报评比结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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