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8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计字[1998]041号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新国税计字[1998]041号
为做好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各类税收会、统、票年报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要
求,以《关于布置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通知》(新国税计字[1997]
055号)、《关于编报1998年税收票证用存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税字
[1998]012号)和《关于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顶
的通知》(新国税明电计字[1998]006号)为依据,同时,参照《税收会计、
统计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
法》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进行修
改纠正;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税收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
得再随意变动。
二、各地在编报1998年税收年报时,应将《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随同税收
会统年报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998年12月份月报仍按正常时间上报。
三、各地均使用远程通讯对1998年税收会、统、票年报进行数据传送,传送
时间为1999年1月25日。报表打印件同时报送,并加注“年报表”字样。
四、1998年税收年报格式,请各地在广域网区局服务器/USR/lOCAC
/KTBB子目录下卸载,文件名为98NBBS.DBF、98NBBS.FPT
198NBWf。
五、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
持进行年报会审,附会审报告,以确保各类税收年报数据的准确。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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