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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315号颁布时间:1999-09-02

     1999年9月2日 新国税办[1999]315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 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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