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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590号颁布时间:1999-12-29

       1999年12月29日 新国税办[1999]59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沟通知》(国税函 [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度起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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