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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与其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155号 颁布时间:2001-05-29

     2001年5月29日 新国税函[2001]155号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1]72号)通知各地务必在每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 上报总局:对此,区局于3月18下发了《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 核对情况的紧急通报》(新国税明电[2001]24号)通知,要求各地出口退税 管理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核对情况上报区局。根据4、5月份执行情况看,上 报情况较差,影响了出口退税的进度,其主要原因是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 够,缺乏责任心。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区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专用税票与其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的上报,是出口退税专用税票开具和信 息采集、核对、汇总、上传之后进行信息使用和情况反馈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 能否及时向总局反映无信息问题以便尽快促进本地出口退税进度乃至税务形象的大问 题,各地一定要认真落实。   二、此项报表工作由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在每月10日前上报区 局。   三、上报内容为上一个月的专用税票及信息核对情况。各地每月上报前要固定受 理退税申报和审核办退日期,以便按月填报核对情况报表(注:每月审核时连续出现 无信息和错误信息的应连续反映)。   四、各地报表上报路径为:区局centre服务器“centre\ckts\ 专缴书月报表”目录,文件名(以昌吉州2001年5月报送报表为例): 200105昌吉州专用税票报表.xls,200105昌吉州无专用税票信息明 细表.xls,其他地州报表文件名依此格式类推。   五、此报表样表在区局centre服务器“centre\ckts\专缴书 月报表”目录下,文件名:“专用税票与其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样.xls、各地无 专用税票信息明细表样.xls”。请各地下载后按照这两个样表格式填报。   六、各地上报后,应与区局进出口分局电话联系告知。具体联系人:张谦。 请各地按以上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我局对各地执行情况在8月底进行一次 情况通报,各地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局联系。 附件:一、“专用税票与其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略)    二、“各地无专用税票信息明细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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