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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新国税发[2001]180号颁布时间:2001-12-31

     2001年12月31日 新国税发[2001]18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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