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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

新国税发[2001]151号颁布时间:2001-11-19

     2001年11月19日 新国税发[2001]15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对本所税务代理执业行为进行一次 对照检查并结合本所实际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报 告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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