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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21号颁布时间:2002-04-24

     2002年4月24日 新国税函[2002]221号     金税工程开通运行以来,比对监测系统在保证存根联采集率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但个别地区对比对监测工作重视不够,对比对监测系统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落 实和按规定处理,影响了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为了加强比对监测工作,保证我区金 税工程工作继续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每月月末完成比对监测系统中的抵扣联检查工作后,根据比对监测系 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按规定处理的结果,填写《比对监测系统抵扣联检查及处理情况 统计表》(附表一),并于次月1日通过传真上报区局流转税处备查,未发现任何问 题的可以不上报该表。   二、各地每月10日完成本地比对监测系统的比对工作和接收区局返回的跨地区 比对结果后,根据本地比对结果和区局返回的结果及按规定处理的情况填写《比对监 测系统比对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并于当月12日前通过传真上报区局流 转税处备查,无任何问题的可以不上报该表。   三、各地应高度重视比对监测工作,对比对监测系统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按规定 处理,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区局汇报。 附件:1.比对监测系统抵扣联检查及处理情况统计表(略)    2.比对监测系统比对处理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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