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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1号颁布时间:2002-01-09

     2002年1月9日 新国税函[2002]21号   现将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 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 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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