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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644号颁布时间:2002-12-06

     2002年12月6日 新国税函[2002]644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石河子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税函 [2002]936号)文件的精神,自治区国税系统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 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已在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石河子国家税 务局顺利开展,为更好地推进两局的试点工作,确保CTAIS软件成功运行,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 息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以及金税工程三期税收征管 业务信息系统推行的具体组织、规划落实、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参与草拟全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各类方案、办法, 制定涉及全区国税系统的各类技术指标、代码、参数等。   (三)负责审批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计划、办法,并对其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四)负责规划和协调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 容。   (五)负责对CTAIS软件在全区推广应用的适应性进行测试,解决试点单位 在软件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六)负责收集、整理、编报有关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信息 资料,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信息化建设和征管改革工 作的进展情况。   (七)负责组织验收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评估CTAIS软件的推广应用情况。   (八)负责区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化办公室的人员及分工   (一)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 桓   副主任:王军亮、王洪仁、郭鹏辉   成 员:侍海涛、张建平、王卫江、吴素琼、陈晓虹。   (二)为使信息化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更加明确,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 办公室内设信息化工作组,主要负责信息化办公室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信息化工作 组成员:侍海涛、张建平、王卫江、吴素琼、陈晓虹,由侍海涛负责。信息化工作组 下设两个小组:   1.信息小组   成员:王卫江、陈晓虹,由王卫江负责。   主要负责试点工作中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编报及宣传报道等工 作。   2.答疑小组   成员:张建平、侍海涛、吴素琼,由张建平负责。   主要负责试点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的收集、汇总、研究、上报、答复等工 作。其中,张建平、侍海涛侧重于业务类问题,吴素琼侧重于技术类问题。   三、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全面把握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宣传先进 经验和先进事迹,纠正错误和偏差,区局制定并随文下发《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反馈制度》(见附件1),要求两个试点单位认真做好信 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四、建立试点工作答疑制度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处理和解决试点单位在CTAIS软件推广 应用工作中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区局制定并随文下发《CTAIS软件推广应用 试点工作答疑制度》(见附件2),要求两个试点单位建立快速处理问题的机制,确 保CTAIS软件成功上线运行。   五、几点要求   (一)两个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和答疑机制,及时收 集、整理和反映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和失误,宣传先进事迹, 纠正错误,弥补不足,在确保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为全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 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摸索经验。   (二)区局各处、室要本着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 全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工作,大力支持和配合试点单位的工作, 重视试点中涉及到本部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能推诿扯皮,延误工作。   (三)区局将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和试点工作的标准对试点单位各阶段的工作组 织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试点工作相关机构的设立和工作情况,各阶段方案的制定和 组织实施情况,征管改革的实施和机构调整、职能配置情况,CTAIS软件推广应 用中数据准备和录入、人员培训、双轨并行、正式上线运行以及二次需求的情况,试 点工作各项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推广经验的总结情况等。   (四)为便于业务联系,试点单位要于2002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事项书 面报区局信息化办公室。    1.试点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常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日常联络人员(两名)及联系方式。    3.试点单位成立的试点工作相应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做好全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 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便于了解和掌握 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反馈的内容包括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进度、经验和问题、总结材料等,要 全面反映信息化建设和征管改革中的机构调整、征管职能的重新配置、CTAIS软 件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情况,具体包括试点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 结评比等各个阶段。   二、信息报送以书面纸质材料的形式为主,上报的信息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盖, 电子、音像类的信息材料可以作为附件通过网络的形式上报。为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区局信息化办公室在自治区国税局网页下设“CTAIS专栏”,用于编发试点工作 的相关信息,试点单位可采用网络传输或传真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并于每 月末集中上报纸质材料。   三、试点单位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编报 工作。   四、试点单位应及时编报有关试点工作的信息,在CTAIS软件推广应用阶段 每周向区局信息化办公室报两篇以上的信息。   五、区局信息化办公室应及时整理、汇总试点单位上报的信息,定期编制 《CTAIS快讯》,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信息化领导小组。   六、为便于今后查阅和利用信息资料,试点单位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各 类纸质、电子、音像等信息资料的整理、筛选和归档工作。   七、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编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信息,涉及到信息资料在部门间、人员间传递的,应建立完 备的交接手续。   八、为保证试点工作信息的质量,区局将把试点单位的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 核,对于隐瞒问题,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CTAIS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答疑制度   为使CTAIS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建立对业务、技术问题 的快速处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答疑范围包括CTAIS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区 局明确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区局解决的问题。   二、区局信息化办公室将在自治区国税局网页上开辟“CTAIS专栏”,在专 栏内建立问题答疑栏目,公开答疑。   三、区局信息化办公室下设问题答疑小组,专门负责接收试点单位提出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回复问题。   四、问题的提交要以地市局为单位,区局不直接受理区(县)分局提交的问题。 问题可采取书面、传真、网络传输方式提交。   五、问题答疑按照提交、确认、处理及回复、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一)提交。试点单位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确认后填制 《CTAIS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问题提交回复单》(以下简称《问题提交回复单》), 由本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区局提交(以口头形式提出的 问题一律无效)。要求问题描述详细明确并提出处理方法、建议。答疑小组设专人定 时收集试点单位上报的问题。   (二)确认。答疑小组在收到《问题提交回复单》或专题文档(收取纸质或电子 文档均认定为收到)后,要及时对提交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将问题分为可以解决的 问题、二次需求、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类型。   (三)处理及回复。   1.一般问题的处理由区局答疑小组收到后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填制《问题提交 回复单》交信息化办公室讨论后,在网上进行回复,以口头形式回复的问题一律无效。   2.属于二次需求的问题由答疑小组交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网上回 复。   3.属于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答疑小组将《问题提交回复单》提交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处理,并及时向试点单位回复处理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掩盖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料归档。   区局信息化办公室、试点单位应设专人保管与答疑工作相关的纸质、电子等资料, 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附件3:CTAIS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问题提交回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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