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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服务部营业税及相关税种纳税地点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113号颁布时间:2001-07-10

     2001年7月10日 宁地税发[2001]11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示,要求对其营业部下设的证券服务部有关营业税 纳税问题予以明确。经了解,证券服务部为证券营业部在其法定营业场所外设立的为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服务的网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证券服务 部主要从事提供证券交易行情;提供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它委托方式;提供合法 的信息咨询服务。证券服务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办理资金存取和开户,不能单独 设立帐簿进行财务核算。其经营管理与财务核算必须纳入上挂证券营业部的核算体系, 由营业部统一核算、统一报送报表,统一缴纳税金。为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 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服务部的 营业税及相关税种纳税问题明确如下: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各证券服务部,应由其上挂的证券营业部统一缴纳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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