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对各种基金、收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甘地税征[2002]5号颁布时间:2002-07-02
2002年7月2日 甘地税征[20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地方税务局征收各种基金、收费情况的通知》(国
税函[2002]482号)要求,我们对我局征收的各种基金和收费情况进行了凋
查统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从1995年1月1日起至2001年止,我局共征收各种基金和费用9种,分
别为:甘肃省教育费附加;甘肃省旅游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
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工伤保
险费。除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由国务院决定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外,其余基金和收费都由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000年征收各种基金和费共计148,436万元;2001年征收各种基
金和费共计257,802万元,除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
库外,其余收入均属省、地县两级财政。(详情见附表)
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不顺协调难
按现行办法,地税部门只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而有关政策的执行、解释
以及缴费单位应缴额的核定等工作由社保部门负责,这就形成了管政策的不管收、管
收的不管政策,在征缴工作中没有把责、权、利有机的统一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征纳
双方的工作量和协商环节,降低了工作效率和执法力度。
(二)政策不硬执行难
目前我省虽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
行办法》,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方式相对具体并细化了,且对征缴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
作用。但是它毕竟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规章,无论从立法的层次上,还是从执法的力度
上,都还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经费不足运转难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总量虽然接近或低于税款总量,但它的征管程序和环节比税收
要繁杂一些,所以其征收成本比税收成本要高。虽然我省财政厅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经费发文作了明确规定,但各地财政并未纳入预算盘子,规范运作,在兑现上随意性
很大,影响了整个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认识不高征缴难
很多单位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高,一些经济效益好,离退人员少的非受益单
位,认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为社会做了贡献,有吃亏思想。而私营涉外企业认为
投资办企业,既为地方解决了就业困难,又为国家增加了税收,加之其用工灵活机动、
职工流动性大。所以,不愿意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种种原因,我省相当一部
企业生产经营还没有走出低谷,根本无力及时足额缴费,造成了征收工作的很大难度。
(五)环节过多衔接难
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部门征收后,在企业、社保、地税、财政之间增加了一些业
务环节,很多问题都要衔接一致才能实施,否则就无法运作,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和
职责不同,所以有些事衔接起来很难,这无形中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整个工件的
有效运转。
(六)收发脱节束难
现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从加大征缴力度、实现社会化发放、强化监督机制等
方面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
收发脱节。国务院8号文件下发后,从上到下都强调的是“两个确保”,由于缴多缴少
都不影响发放,所以,这种苦乐不均结果使一些原来的缴费积极的单位也不那么主动
了,挫伤了他们的缴费积极性,从机制上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征缴合力。
附件:基金、收费项目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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