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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1]19号颁布时间:2001-04-30

     2001年4月30日 甘地税三[2001]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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