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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2]160号颁布时间:2002-06-30

     2002年6月30日 甘国税发[2002]16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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