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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管理及金税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1-27

     2003年1月27日 甘国税明电[2003]5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春节期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管理及金税工程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值班计划, 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将安全职责及措施落实到人。   二、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库房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地对照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同当地公安、武警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将专用发 票库房列入其重点保卫对象,严加防范。   四、关于2月份金税工程工作时限问题,请按照省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 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明电 [2002]26号)规定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 的数据上报时限亦可顺延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含调休)天数。   以上工作时限,总局如有另行通知,省局将及时转发各地执行。请各地于1月 28日前将税政部门和信息中心在春节期间负责金税工程工作的人员个人联系电话上 报省局(具体放在“delll\流转税\各地上报文件\春节金税工程联系人员”文件 夹下),以便遇紧急事项及时联系。   以上通知,各地要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因失职、渎职而发 生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省局春节值班电话:0931-85337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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