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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颁布时间:2003-04-28

     2003年4月28日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省内有些地区通过纳税检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手续取得一般纳税 人资格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骗取抵扣 税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鉴于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于2003年7月1日前停止使用,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做案的可能。因此,省 局再次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我省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稳过渡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结合纳税申报,了解和掌握专 用发票使用情况,对超常要求增加分数的纳税人要认真审查审批,验旧领新,加强管 理。   三、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以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要严格缴销已发售的手工版 专用发票。同时做好内部手工版专用发票清理、登记与封存(待通知后处理)。   四、要密切注视和防止以假丢失、被盗等形式隐藏手工版专用发票后进行虚开活 动,在10月1日前骗取抵扣税款。如有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结合近期省内发现的虚开、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案件的情况,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对本辖区管理使用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出问题。省局适当时候拟派工作组到一些市县进行抽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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