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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1999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9]443号颁布时间:1999-12-24

     1999年12月24日 陕国税函[1999]443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9]844号)的规定,西安昆仑机械厂、兵器工业摩托 车检测研究所,1999年向其总机构上交的管理费分别为70万元、10万元,准 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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