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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向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270号颁布时间:2000-10-11

     2000年10月11日 陕国税函[2000]27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690号)规定,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20 00年向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8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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