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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82号颁布时间:2001-05-10

     2001年5月10日 陕地税发[2001]82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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