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111号颁布时间:2001-06-12

     2001年6月12日 市地税发[2001]111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 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函[2001]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做好两表口径衔接工作, 并按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有关要求填写报送报表。   二、从2001年开始暂停报送半年税源报表。2001年年报、报表软盘及报 表分析报告应在次年4月25日以前报市局。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 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