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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1]023号颁布时间:2001-03-16

     2001年3月16日 陕财税[2001]02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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