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207号颁布时间:2001-04-28

     2001年4月29日 市国税发[2001]207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2001]117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1] 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