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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66号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陕国税函[2001]6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 知》(国税函[2001]54号)规定,联通寻呼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新 城区)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3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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