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驻陕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7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47号
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123号)规定,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等二户
企业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第二公路工程局上交管理费
158万元(详见附件),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处等七家企业2000年
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550万元(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
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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