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5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45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2000]1129号)规定,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
司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上交管理费10万元,准予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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