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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9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4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转 发你局,请严格依照执行。对按以前计划执行征收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 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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