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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8号颁布时间:2001-01-02

     2001年1月2日 陕国税函[2001]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 税函[2000]990号)规定,西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0年度向其总 机构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交管理费6万元,准予在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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