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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车辆厂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陕国税函[2001]1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984号)规定,西安车辆厂向总机构中国铁 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上交2000年度管理费1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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