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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84号颁布时间:2000-12-06

     2000年12月6日 陕地税发[2000]284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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