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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252号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3日 市地税发[1999]25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 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08号)转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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