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 陕国税函[2002]21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41号)的规定,现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
北路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北路证券营业部在2002年底前,按
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
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市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北路证券营业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
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北路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
和检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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