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0日 陕国税函[2002]219号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附件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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