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5日 陕国税函[2000]11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规定,为了做好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陕所属
各级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管工作,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陕所属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度继续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
陕
国税函[1999]333号转发)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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