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3日 市国税发[2002]133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关于下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国家税
务局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81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省局两个《规定》范围内提出具体
的实施意见,并于7月1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统一制定实施意见,以利于进一步规
范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规定》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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