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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90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陕国税函[2002]90号 西安市、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2002]77号)规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 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附表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 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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