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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08号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陕国税函[2001]408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08号)的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国消 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西安市长安中路215号小寨饭店四层),2001年度上缴 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10万元。该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 前扣除,超过规定标难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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