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12号颁布时间:2006-10-2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文件提到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责,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履行。
  二、各地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