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3日 藏国税函[2002]5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直属征收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税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规范配置有限财力资
源,合理调整税务经费支出结构,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内部
财务审计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达到依法行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2]
5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在今后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中严格
遵循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国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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