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7日 藏国税函[2002]15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因《调库通知书》的填制内
容与原《更正通知书》一致,经与区国库协商,用原《更正通知书》代替《调库通知
书》。在发生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业务时在“更正通知书”后用括号标注“抵欠”
以示区别,具体操作方法与原《更正通知书》相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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