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36号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藏国税发[2002]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规范成品油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检查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
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经研究决定,在
全区全国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系统,现将加油站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意义
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务院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
强加油站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打击偷逃税收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把加强加油
站税收征管作为今年“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工作措施,其目
的在于保障燃油税出台,加强增值税征管,采取控制油源、定向供油、安装税控装置
办法,控制成品油进、销项额,从而使得加油站的进、销、存之间形成勾稽关系,这
样一种管理机制形成并走向,转移在更加合理的零售环节征税。随着西藏经济的迅速
发展,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为更好的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
缴欠税、惩治腐败”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安装加油机税控
防爆装置时机与条件基本成熟,及时开展这项工作势在必行,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和
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将在新的税收体制下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为抓紧抓好加油机税控防爆装置安装工作,按照此项工作总体部署,由自治区国
家税务局牵头,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翟 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严仕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谢学忠(自治区国税局税收法规处处长)
刘国庆(自治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雷纪选(自治区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郑雪红(自治区质监局计量测试所所长)
侯长军(自治区经贸委贸易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处(联系人杨建生,电话:6834170)
三、安装税控防爆装置工作要求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区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
易委员会必须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
识、积极部署、认真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家规范成品油市场,强化
加油站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主
动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层的支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保证安装工作顺利实施。
(三)抓好工作协调配合工作。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安全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的同时,要加强与经贸、
质检(或技监)、公安等部门联系。征得工作协调、支持、配合,确保安装质量和安
全。
(四)加油站税收的征收方式。安装了税控装置的加油站,2002年7月1日
前暂时按照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方式征税,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监督企业如实进行
财务核算和申报纳税,促使其建立健全进、销、存帐簿。
(五)对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1]185号)规定,由自治区石油石化公司统一组织安装。税务
机关对其加油站安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装税控装置时间步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管理,按照区局税务工
作总体部署,加快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步伐,保证我区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及时、安
全、有效的完成,对安装税控装置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必须在3月底以前对当地(包
括县、区)所有加油站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列表统计报送区局征管处。
调查内容包括:加油站户数、企业名称、性质、法人、加油机数量、型号(电脑或机
械)、生产厂家、加油形式(外挂式或其它)、财务核算方式、税务登记证号、是否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分别纳税额、联系电话;企业需要安装税控装置和防爆装置
数量,分别已经安装的数量。
(二)安装税控装置和防爆装置时间要求。为适应税收形势发展需要,扎实落实
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区局积极组织与相关部门、生产、安装厂家联系,将与4月
初具体实施,力争在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全部安装完毕。
(三)税款征收事宜。自7月1日起,对我区所有加油站实行按税控装置采集的
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加油站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必须报送税控装置和加油机记录的数
据,确保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税款,严格税收管理。
(四)税控加油机初始化工作。为保证我区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一次成功和
实现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税源监控,凡已经安装了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及时实施税控
初始化,安装一台实施一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决不留隐患。
(五)组织检查验收。安装工作结束后,区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工作,如发现不符合防爆、计量、税控(包括税控初始化)要求的加油机,停止其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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